2023江西抚州崇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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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3-06-06 14:42  浏览量:1356  来源:未知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由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仁县公安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辅警51名,类别如下:

1、男性勤务辅警48名;

2、女性勤务辅警2名;

3、指挥中心接警员勤务辅警1名(不限男女);

勤务辅警岗位主要分布在特巡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后,先按个人意愿填报意向单位,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选择,落选的再进行调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勤务辅警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目前在崇仁县公安局工作且属过渡期管理的合同制辅助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到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辅警时,可适当加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面试各加2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面试各加1分;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笔试、面试各加2分;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面试各加1分;

5、中共党员(含预备期人员)笔试、面试各加1分;

6、目前在崇仁县公安机关工作且属过渡期管理的合同制辅助人员,笔试、面试各加2分;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以上加分项,以单项最高加分封顶,不累计加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崇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 -17:30。

3、报名地点:崇仁县公安局620室(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66号)。

4、报名咨询电话:见原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由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1:2进入面试;各岗位面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2;若达不到此比例时,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或本场考试平均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5.面试修正系数(一般只写公式)

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弃权、违纪、缺考等不列入平均分计算。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四)体能测评、体检

1.按考试综合成绩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评;若个别辅警工作岗位人选出现空缺,可从其他辅警工作岗位超额人员中进行调剂,其他辅警工作岗位超额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岗位调剂。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6.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崇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崇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崇仁县公安局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辅警薪酬待遇为(岗位工资+定级层级工资+月考核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大专以上文化的,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月收入在3350至55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其他勤务辅警月收入在3050元至51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均为其缴纳应由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县公安局从其工资中代扣交纳;工资待遇还将根据县政府经费保障标准提高由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后及时调整,另享受被装发放、工作餐等待遇。崇仁县公安局对招聘的辅警实行年度考核,发放相应的年度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1.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本次统一招聘辅警后至下一次统一招聘辅警前,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崇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在县人社局人事部门事前备案。

2.招聘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由崇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处理。

六、特别提示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崇仁公安公众微信公众号、崇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jxcr.gov.cn /)等公布,请注意关注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15932963114、13870460280。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3年6月30日。

(七)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八)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由崇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崇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日

附件:崇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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