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萍乡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30人】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22年萍乡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萍乡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萍乡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
萍乡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萍乡市范围内县(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2.萍乡市范围内县(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萍乡市范围内自2018年以来,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4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或咨询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799-6832675。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31日17:30;取消职位改报时间为11月4日9:00至17:3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经单位推荐并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填写《2022年萍乡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准备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1)《报名推荐表》一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6)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7)健康承诺书;(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10月26日至28日到集中报名点报名,地点在萍乡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5小会议室;10月29日至31日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报名,地点在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1609办公室。每个报名日的报名时间为9:00-17:30。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11月3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
4.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4日9:00至17:30到现场(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1609办公室)改报一个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至12日到工作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适当降低比例,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比例不低于1:3,低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其中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萍乡市区,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萍乡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一职位面试比例为1:3。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放弃遴选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遴选单位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入闱面试比例。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出来后通过萍乡组工微讯、萍乡人事考试网公布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审查材料一般包括:(1)《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6)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7)党员证明材料(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8)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进行加试的职位,由相关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详见职位表(附件1)。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加试应在面试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遴选单位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无加试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需加试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体测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含加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遴选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告知遴选考生,并将拟遴选人员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测。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四)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一般职位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五)递补。考察和体检体测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体测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在萍乡组工微讯、萍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9-6832675(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