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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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1-06 18:32  浏览量:1509  来源:未知

根据《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面试对象

报考面试科目为专业面试(或含专业面试)且已通过资格审查(含通过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面试时间:2022年1月16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2.专业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领取专业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和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专业面试准考证。原则上要求本人领取,确实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为领取的,需提供考生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领取专业面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8:30-12:00。

2.领取专业面试准考证地点: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文昌大道1290号)。

四、专业面试内容及形式

具体见《专业面试内容及形式》(附件2)。

五、入闱体检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总成绩高者入闱。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根据《公告》规定: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职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本次专业面试如有1个岗位只有1名考生面试的情况,因无法测算平均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六、防疫要求

1.考生须尽量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和不必要跨地区流动,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考前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并在参加考试前通过“赣通码”界面进行健康打卡。

2.考生提前打印《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面试健康应试承诺书》(见附件3),按要求签订后在进入考点时出示,并交给考点工作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查,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体温测量<37.3℃,健康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应试人员,可入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自备口罩,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时允许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候考和面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5.不得参加考试情形。(1)处于治疗期或隔离期(集中或居家)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原因仍在隔离的;(2)考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的;(3)考前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此类人员来抚返抚,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此类人员来抚返抚,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5)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感染者;(6)健康码非绿码者。

6.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1)考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2)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3)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考前14天内接触过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涉疫物品的;(4)其他按规定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7.考生须关注考点的有关防疫要求,并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抚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八、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8-8222337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附件1:专业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面试内容及形式.xls

附件3:抚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面试应试健康承诺书.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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