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公示及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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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05-31 15:15  浏览量:2803  来源:未知

鹰潭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公示及体检通知

根据江西省公务员局《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体检(体测)时间、地点

(一)体测。体能测评定于6月3日,请需要体能测评的考生6月3日上午7点30分赶到鹰潭市公安局(信江新区和平路六号)集中(提供本人的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必须“三证”齐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体检时间定于6月5日进行,考生于6月5日7:30之前空腹赶到鹰潭市委党校教学楼前(鹰潭市梅园新区府前路2号)集中(提供本人的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必须“三证”齐全)。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不做补检。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测)标准

(一)体测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四个月以内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三、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钟后禁止进食任何食物,尽量早睡;体检当日应做到“三禁”即:禁食、禁饮、禁止晨练。

2.考生需从鹰潭组工微讯(ytzgwx0701)下载《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并在集合地上交至工作人员。

3.每位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500元(以医院实际结算为准)。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作,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四、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701-6431561

1.鹰潭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测)人员.xlsx

2.鹰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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