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招录消防员4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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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07-23 17:46  浏览量: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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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我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415人,均为男性。按报名通道分:社会青年139人、退役士兵138人、高校应届毕业生138人;按工作去向分: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390人,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五大队(驻地在南昌市)25人。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系江西省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录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7月20日23时至9月30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输入身份证号码、设置有效密码后,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也可到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招录对象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维护个人信息、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的重要凭据,请勿随意提供他人使用。

  (二)报名通道。招录对象进入在线报名系统后,根据个人情况,相应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其中,退役士兵招录对象必须选择“退役士兵”报名通道,对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须于9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彩色复印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966号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周秋生,电话:0791—86558085)。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三)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报名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平台内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招录对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江西消防”微信公众号和拟报考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见附件3)。

  (四)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不完整、照片模糊或不规范、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

  (五)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9月21日8时至10月9日17时,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船舶操作证、技能等级鉴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消防救援支队招录点进行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录对象可于10月10日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一)考核地点。省招录办分别在各设区市设有1个招录考核点。招录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的招录考核点参加测试考核。报考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的,也可根据个人工作地意向选择跨地市考核。报考江西省森林消防队伍的,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招录考核点参加考核。

  (二)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

  测试考核前,省招录办将根据工作进度,通过消防员招录平台、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形式发布通知。招录对象须及时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江西消防及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查阅有关通知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考核,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12日至10月15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5)。体能测试共4个单项(项目一经选择不再更换),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2.心理测试(10月16日)。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体格检查(10月18日至10月21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合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于告知体检结果后3日内到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点提交复检申请,经省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文身、毒品检测呈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4.面试(10月22日至10月24日)。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列为“不合格”并予以淘汰。

  5.政治考核(10月26日至11月10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一律不得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11月16日至11月24日)。省招录办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 “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各招录方向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12月上旬)。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点集中组织录用对象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到,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服从转段分配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对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被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录用的,按照招录考核所在地、招录地用人数量、招录考核成绩和人员类别,确定分配去向。如招录地区录用人员数量超过用人数量的,超出部分在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范围内统一调配。培训结束后,录用人员被评为“入职培训全优队员”的,可在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范围内再次选择分配去向(不受用人数量限制)。

  被江西省森林消防队伍录用的,直接分配到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五大队。

  消防员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招录对象提高警惕。

  (四)省应急管理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57295、85257028、86558223。

  省招录办政策咨询电话:0791-86558085、86558086。

  来电时间:上午9: 00——11:30;下午14:30——17:00。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doc

3.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微信公众号一览表.doc

1.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计划和用人方向.doc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6.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doc

7.江西省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点联系方式.doc

4.消防员招录知情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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